政协提案基础知识
一、政协提案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什么是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及专委会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每件提案均需经过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对所反映的问题需进行科学论证分析,具有科学性;需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提案的办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政协提案必须具备以下五要素,即(1)提案者只能是参加政协的单位、政协委员、政协专委会,政协的参加单位可以以单位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还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委员会的名义提出提案。(2)提案的承接单位是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表明提案是参加政协单位和委员及专委会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3)须经提案审查委员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才能成为正式提案。(4)立案后要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5)是书面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属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性质。
(二)政协提案的地位和作用
《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指出:“政协提案作为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以方式灵活、内容丰富、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对提案地位和作用完整的简明阐述。
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很多,有会议、委员视察、专委会的专题调查研究等等。但提案有其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优势,发挥出独特的作用。从过去长期实践情况看,提案工作的作用大体可以归纳为:对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决策,可以起参谋咨询作用;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可以起到推进补充完善作用;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可以起到促进和信息反馈作用;对反腐倡廉,可起民主监督作用;对某些人民内部问题,可起缓解矛盾、增进团结和保持稳定作用;对发展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可起促进作用。正因为如此,提案成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好形式,参政议政的好渠道,为政协委员贡献才智、发挥专长提供了好舞台。提案工作做得怎么样,已成为检验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提案工作的方针和方向
新时期提案工作的方针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这是一个内涵丰富,言简意赅的方针。这个方针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过程,体现了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提案工作方向是:切实提高提案质量,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办理工作是发挥提案作用的关键环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工作贯穿于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提案工作的特点和优势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特点和优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提案内容的广泛性。提案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提出的提案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关心的问题,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等等,内容十分广泛。
(二)提案提出的经常性。政协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会议和视察。在反映会议和视察效果,具体地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上,提案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提案反映上来,同会议上的一般反映比,更加准确,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提案者可以随时随地就自己调查研究成果和周围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以提案方式反映上来,提案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经常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极为便捷的条件。
(三)提案工作的规范性。随着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提案工作已逐步建立了规范制度。在提案的提出、审查、立案和办理等方面,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与之相适应,政协和有关单位也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从而使提案成为履行政协职能的一种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效益明显的重要形式。
三、政协提案的基本形式、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
(一)政协提案基本形式
1、委员提案。是指本届政协委员以个人名义或若干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
2、党派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必须加盖本党派的公章。
3、团体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有关人民团体以本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也须加盖公章。
4、专门委员会提案。是指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要加盖本委员会的公章。
(二)提案的基本要求
提案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这是对提案质量的基本要求。
提案的严肃性:提案的严肃性是由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主要表现为:
1、从提案内容上应是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着眼于发挥政协职能作用。
2、提案是向政协组织提出的,要经提案委员会依据一定标准进行审查立案,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这个程序的本身,就意味着提案是一种严肃行为。
3、提案是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委会和政协委员所特有的民主权利。因此,委员们要珍视它,在提案撰写过程中态度慎重,认真负责地反映每个问题,提出的建议、要求,要经过周密的思考,力求使自己的意见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为发挥政协作用贡献自己的力量。
提案的科学性:提案的科学性是能否被承办部门采纳或引起重视的重要条件,也是反映提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主要指提案应言之有据,持之有理。
1、提案的提出要有事实依据,唯物、客观;对案情的叙述要清楚具体。这是一件提案所以能成立的大前提。要做到这一点,在写提案前,就要作一番认真的调查研究,核准事实。事实不准确,就谈不上科学性。所谓持之有理,就是对出现问题的原因作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它是提出可行性建议和要求的基础,也反映着提案者的分析能力和理论水平。
2、提案主体部分有其固有的程式,可以理解为“问题——原因——建议”三部分,而科学性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
提案的可行性:提案的可行性主要指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具有可操作性。
1、一件提案,如果在“理由”部分很具说服力,科学性很强,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考虑到客观条件,就是一份好提案,采纳的可能性很大;反之,不考虑实施的条件与可能,采纳的可能性就小,只能起到参考作用。
2、提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要真正想解决问题,提案者就应在“建议、要求”部分多下一些功夫,把建议建立在可行性基础之上。
(三)提案的形式、内容和撰写规范
1、统一使用提案纸。每件提案都应在政协统一印制的提案纸上书写,以此体现提案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和严肃的政治工作。打印的提案要装订在提案纸内,但提案首页必须在提案纸上用黑色钢笔或毛笔书写(递交提案时,也须一并将电子文本提供给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2、撰写格式要规范。一件提案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案由:也可以说是题目,一般是以简短的文字说明提案的中心内容,即要求解决的问题。(案由规范形式为:“关于×××××的提案”)
提案者:提案者指提出提案的委员或单位(这里所指的单位是可以提出提案的单位,如政协专委会、党派等)。在提案纸上,要分别填写提案者姓名(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公章)、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栏目,以便于承办单位征求办理工作意见、寄送提案答复。
提案内容:提案内容是提案的主体,一般由提案问题、分析原因、解决理由和解决的具体办法等组成,必要时,可以附送有关照片、录像带和其它背景资料。
3、语言要规范。提案是书面意见和建议,文风要朴实、语言要严谨、用词要准确、文字要简洁、标点符号要正确,不能产生歧义。
4、行文要规范。字迹端正清楚,以利于复印和承办单位辨认。
附件2
参考提案三篇
提案一: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793号
案 由:关于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提案 审查意见:
提 案 者:民盟中央 内 容: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试行,试点地区的农民享受到了切实利益,新农保初见成效,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1.缺乏经济吸引力,参保率低。新农保无异于农民自己为养老先期储蓄,其账户收益却受基金保增值情况影响而不稳定。农民对如此长期性的养老规划缺乏热情,很难维持长期缴费。 2.缺乏地方财政支持,持续性差。很多县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投入相当有限,尤其对于经济发展落后的县级财政而言,未来支付压力十分大。 3.缺乏资金管理力度,增值力弱。目前基金保增值的方式一般就是存在银行获取利息和购买国债,而不能直接用于投资,但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基金难以保值。 4.缺乏城乡统筹规划,衔接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流动日趋频繁,但由于地方利益和地区性经济差异、非试点地区尚未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等原因,很多农村养老保险无法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日益凸显。 5.缺乏软硬件保障,服务不到位。专业工作人员缺口大,工作队伍不稳定,经办力量不足,致使微弱的服务体系无法支撑庞大的需求,新农保制度难以实现长期有效管理。
建议: 1.加快法制建设,依法实施养老。社会保障必须有完善详细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现阶段虽有《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但其效力不如法律,而《社保法》虽然对农村养老有所规定,却不够详尽,在实际工作中难免遇到问题。应把在试点中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成为社保法的配套法规,增强新农保的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为推进新农保建设提供法律保障。2.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农民参保。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在宣传理念上,要加深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认识;在宣传内容上,要重点介绍农民关心的缴费收益问题,让农民看到实在的好处,自愿参保;在宣传方式上,运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科技手段扩大宣传效果,在电视、广播等农民经常接触到的媒体开设专栏介绍新农保政策,对于中青年农民以及外出农民工可采取发送短信等方式,以提高这类人的参保率。3.加强政策支持,理清财政关系。要保证地方财政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必须因地制宜地划分各级财政之间的责任。省市级财政按照各县经济发展水平对养老保险补贴予以分担,加大对贫困县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也应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的养老保险补贴进行财政倾斜。对于地区之间的农保转移衔接,财政上应给予一定支持,对于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也要体现多缴多补的激励原则。4.强化资金管理,促进基金增值。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征、管、用三分离。定期公布基金筹集、支付信息,保证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严禁挤占挪用农保资金。设立专门的基金投资监管机构,保证基金安全。应多种途径保证基金保增值,存入银行的,国家在利率上给予政策优惠;投资政府债券,应选择收益高、风险小的大型基建项目。5.加强软硬件配置,提供良好服务。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明确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性质,增加基层农保工作人员编制,财政全额保障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加强对专职人员的培训,以能够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据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管理服务网络。
提案二:
政协毕节地区工委2009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第01号提案
案 由:关于完善倒天河一期工程增建截污管道的提案
审查意见:
提 案 者:政协工委提案法制委员会
提案内容:毕节城区倒天河(贯城河)两岸截污沟是倒天河治理一期工程中重要的环保项目。然而,从截污沟建成后使用的情况看,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严重影响其环保功能的发挥:(1)截污沟严重泄漏。2000年倒天河一期工程竣工后,时隔两年,截污沟出现了泄漏。据当时初步检测,从上游六孔桥至五龙桥共约90余处泄漏,大量生活污水排泄于河道。2002年毕节市政府投入100余万元,采取对隔断河沿与截污沟的隔墙进行水泥粉糊的措施加以补救。但据专业人士介绍,在温度、水量正常之年,粉糊隔墙防泄漏仅仅可以维持两年左右,决非长久之计。事实上,截污沟泄漏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相反,随着水流的冲刷,问题日趋严重。(2)沟内垃圾堆积。由于截污沟某些沟段(如公园桥至五龙桥)一些水泥预制盖板缝隙过宽等原因,出现了截污沟内生活垃圾堆积的情况,长期下去,截污沟难免出现阻塞。(3)截污沟在汛期基本失去截污功能。由于当时考虑泄洪的问题,截污沟设计了泄洪孔。从这两年的情况来看,汛期一到,雨水与生活污水合二为一,经过河道的水顺流而下,而通过截污沟的水则进入污水处理厂,致使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COD进口浓度远远低于设计要求。
以上问题,已经并将继续对包括河流治理在内的城市建设与管理以及群众生活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一是大量污水直接进入河道,形成下游污染。这不仅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危害,我们当前正在投资8.2亿建设的城市亮丽工程碧阳湖,也将不能幸免地被臭水、污水困扰。二是枯水季节污水的恶臭充斥沿河两岸。今年2月以来,南关桥以下已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三是影响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环保指标的完成,进而影响我区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争取。由截污沟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COD进口浓度远远低于技术要求、污水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规模60%以上要求的原因,2008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对毕节市实施区域限批预警。根据有关规定,今年,污水处理厂运行再不正常,就可能被区域限批,造成我区争取的重大项目被限批的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截污沟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经过调研特别是征求了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后,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解决截污沟存在的问题,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在截污沟内增建密封截污管,与倒天河二期工程的截污管连接成为一个整体截污主管道,原有的截污沟,既保留其泄洪功能,又对截污管的保护和维修发挥作用。
因此,建议行署支持毕节市政府在六孔至五龙桥的截污沟内增建密封截污管。
提案三:
政协毕节地区工委2009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第33号提案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救治的提案
审查意见:
提 案 者:胡国勋
提案内容: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工作生活节奏等因素影响,精神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在我区城镇内不断出现街头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出现暴力行为、失踪、死亡等事件。同时,不断增加的精神病人蓬头垢面、衣衫褴褛,有的在道路中间乱跑、阻碍交通,有的骂人打人,甚至发生残害他人以及毁坏公物等事件。如,近年发生的大方县响水镇精神病人白某杀死五人、杀伤十余人、纵火烧毁房屋十余间的事件,发生在黔西县花溪乡的精神病人陈某疾病发作时杀死七人的恶性事件。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区精神病患者因无人监管伤害他人致死伤的案例在50件以上。特别是城区内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倒卧街头等现象逐渐增多,既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又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与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精神病人,特别是流浪、乞讨精神病人问题已越来越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救治不及时或看管不严会给社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然而,因为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这类特殊病人的救治和监管仅靠亲属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府将这一群体的救治纳入公共卫生投入的覆盖范围,真正帮助他们实现“生病能医、发病能控、病愈能安”。
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管理涉及公安、卫生、残联等多个部门。目前,相关管理的牵头协调、经费渠道、救助机制、治疗和管控、医疗保险、随访管理、应急处置等问题,在一些法律法规、文件中有规定,但是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如医疗、强制收治、监护责任等没有有力措施,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和人员,没有保障经费,没有纳入残疾人慢性病统筹,就我区的现状来说,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工作仍是一个空白。
为此,建议:
一、由卫生、民政、公安、城管、残联等部门牵头组织,组成协调工作组,由残联负责具体工作,负责对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及送返原籍,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查清原籍与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协调有关精神卫生机构接收治疗;公安部门将有刑事、民事案件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列为重点人口管控,负责强制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院对治疗出院后生活贫困的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药品。
二、将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救治经费支付渠道和结付办法。建立社会救助中心,统一开展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助、救济工作,防止病人的病情恶化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三、对无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及贫困精神病人,要加大医疗救助、救济力度。建立档案,跟踪治疗情况,落实病情回访。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作,及时送治,逐步免费为这一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医疗药品。
四、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精神病人的社会氛围。公众对精神病卫生知识的缺乏和对精神病人的歧视,是造成精神病人不能得到长期有效的治疗、康复的重要原因。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及新闻媒体要加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关注精神卫生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本解决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等一系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