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矿群纠纷急剧增加、干群矛盾激化。2005年以来,毕节、织金、金沙、纳雍、黔西等县市均发生过矿山业主与矿区村民之间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在调研过程中,有不少煤矿业主反映他们的煤矿被村民将路挖断、煤矿已经被迫停止生产,长的已经有几个月,短的也接近一个月。座谈中,煤矿业主将矿群纠纷列为首要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分别召开的座谈中,明显感受到煤矿业主和矿区群众之间尖锐的对立情绪。座谈中,也反映出矿区群众对有关乡镇及县领导推诿、不作为的强烈不满,矿区明显存在着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三是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不断发生。据调查了解,群众由于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得不到解决或没有及时解决,近年来已发生多次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有的到省政府静坐、有的打着横幅到省政府上访。在调研期间,织金县近百名矿区群众也正准备到北京,后被政府有关人员做工作后疏散。可以说,目前煤炭资源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问题已经成为我区广大农村最不稳定、最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了。
四是地方财政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建设秀美人居环境的任务艰巨,财力严重不足。煤炭资源开发造成的地表塌裂、水位下降、植被破坏和水源、土壤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在我区已经开始明显显现,其累积效应一定程度上将形成代际转移,对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隐患。要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秀美的人居环境,意味着财政必须拿出足够的资金对地质灾害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但以我们当前的地方财力,无疑是杯水车薪、任务艰巨。
三、原因分析
上述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煤矿审批、监管环节脱节、行政管理体制不顺,挫伤了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削弱了地方政府有效实施监管的能力。
煤矿所有审批、证照发放、资源补偿等费用收取,全部集中在省有关部门。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说,应该是“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谁审批、谁监管”,但,煤矿的审批和监管环节严重脱节。省有关部门只负责审批、发证、收费却不负责监管,而基层政府没有审批、收费、发证的权力,却必须承担监管的责任,而且是“无限责任”。由于基层政府不能决定一个煤矿的“生死”,很多煤矿业主在矿区选址、开矿设计、采矿回填、矿区环境整治等方面就少顾及或不顾及地方政府的意见,甚至不考虑一个地方的可持续发展。每个煤矿在开矿之初,都需请省有关评估机构做若干方案,报经省若干部门审批,但由于审批、监管脱节,可以说审批的若干方案最后差不多都成为废纸。在煤炭市场看好的时候,煤炭企业看重眼前利益,超设计能力开采、吃肥丢瘦、采厚弃薄(层)、挖浅(层)甩深、采大弃小、回采率低、掠夺式开采的问题更是突出,加速了对地质环境的破坏。而地方政府却无法监管或无力监管,严重挫伤了基层政府积极性、主动性。因此一方面当群众房屋受损要求政府出面协调时,少数缺乏责任心的基层干部就会采取推、躲的办法,要求老百姓直接找煤矿业主自行解决;另一方面,面对越来越恶劣的生态环境,一些干部只能抱着听天由命的心理,不作为或少作为。
(二)现行财税体制、政策措施等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不公平,削弱了地方统筹解决矿区环境问题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能力。
首先,东西部地区的税赋政策差异大。14个沿海开放城市和4个经济特区,国家都给予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毕节虽然是“试验区”,本来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就差,却没有享受到与东部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毕节地区企业税收负担远远高于东部地区企业的税收负担;
其次,国家实行“一刀切”的产业和环境政策,将东部西部置于同等的起跑线上。而毕节地区的企业普遍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有的企业甚至才刚刚起步。用东部的标准要求我们,但在税收政策上我们却又享受不到东部地区的优惠政策,致使我们很难扩大招商引资,地方经济举步维艰; |